请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,加强对本辖区内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管理和扶持,树立健康养殖绿色发展示范典型,发挥辐射带动作用,进一步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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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(第十四批)名单公布
[打印]添加时间:2021-01-25 有效期: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:357
按照2020年我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总体安排,经委托各市渔业主管局考核验收和我厅抽查审核,12月28日,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《关于公布山东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(第十四批)名单的通知》( 鲁农渔字〔2020〕76号),决定授予济南市章丘区洪民家庭农场等81家单位“山东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(第十四批)”称号,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。其中,经考核验收合格的原山东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(第九批)纳入山东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(第十四批)管理。
请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,加强对本辖区内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管理和扶持,树立健康养殖绿色发展示范典型,发挥辐射带动作用,进一步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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